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形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1,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行政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歹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2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精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岸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批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社会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4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进行举报,政法机关将依法给以奖励和保护。